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慰问管理,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让教职工深切感受到“幸福云中、和谐云中”的温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荣休慰问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教职工职务、职称分级进行。校级干部(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党政办负责组织慰问;机关及学院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慰问;机关和学院其他人员由所在各部门和学院负责组织慰问。
第三条 慰问形式
(一)学校根据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年度教职工荣休典礼仪式。参加人员为当年退休的全体教职工,学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工会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处级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主办单位为校党政办、人事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二)召开退休教职工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校级干部退休座谈会由校领导、所有党委委员、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负责人参加;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座谈会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负责人参加;科级及以下人员、中职及以下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座谈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部门全体科级干部及科室所有人员参加。座谈方式不限。
第四条 教职工退休纪念品由校工会统一采购,纪念品总价值约1000元/份,该费用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校工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