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政策法规

云南中医学院(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

【打印】阅读次数:

  

云南中医学院(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对职工的各种慰问,根据《云南中医学院职工福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学校党委、行政对全体职工的关爱,切实维护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调动激发职工的爱岗敬业热情;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坚持以节日慰问、救助特殊困难职工和看望慰问住院职工为重点,物质慰问与精神慰问相结合。其中:慰问住院职工、补助救济特殊困难职工、慰问残疾职工,原则上每年每个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进行慰问和救助。

  

    二、慰问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职工(工会会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加入为学院正式工会会员,并按工会章程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的职工。

  

    三、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节日慰问

  

    1.“三·八”妇女节,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的女职工。标准:每人100元。 

  

    2.“六·一”儿童节,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的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含1 4周岁)。标准:每人100元。

  

    3.“八·一”建军节,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和已离退休的复、退、转及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标准:每人150元。    

  

    4.春节,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和已离退休的复、退、转及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标准:每人150元。

  

    (二)生日慰问

  

    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的全院职工。标准:每人200元。

  

    (三)丧葬慰问

  

    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去世进行慰问补助。标准:每次3000元。

  

    (四)住院慰问

  

    慰问对象:符合慰问范围的职工因病因伤住院慰问。标准:每人500元。

  

    (五)补助或救助生活困难职工

  

    慰问对象:在符合慰问范围内,因种种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收入生活标准),或因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一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补助申请,经所属分工会负责核实并提出意见,报经学院工会福利委员会研究,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六)对在职在编残疾职工进行慰问

  

    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以上除生日慰问以蛋糕券形式进行慰问外,其它项慰问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慰问。

  

    四、慰问经费来源

  

    职工慰问经费从学院职工福利基金或专项划拨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慰问及报销

  

    由学院工会按慰问类别、范围、标准分类造册,按报批程序办妥相关手续后,到计财处领取慰问或困难补助金进行慰问。具体如下:

  

    (一)“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和春节的慰问,由学院工会办公室造册统一组织慰问和发放,并办理报销手续。

  

    (二)丧葬慰问

  

    各分工会主席负责向院工会办公室上报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去世的信息,由工会办公室填写“申报表”,并报请相关院领导审批,由院领导商有关领导和部门一起对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由工会办公室具体办理领取和报销手续。

  

    (三)职工住院慰问

  

    由各分工会向院工会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申报表”,院工会根据情况报告相关领导并商相关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慰问。慰问金由工会办公室完成报批手续,到学院计财处报销。

  

 (四)补助或救助生活困难职工

  

 由工会办公室按照补助或救助生活困难职工所规定的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后,经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慰问发放。

  

 (五)残疾职工慰问,慰问金由工会办公室会商人事处落实当年残疾职工名单后,造册统一发放,办理报销手续。

  

  慰问、补助、救助金的报销,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以及慰问、补助对象所在部门工会负责入审核,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办法自2 013年1月1日起实行,执行中若遇具体问题,由学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