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经2016年12月30日第五届工代会暨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三)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四)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五)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 职权
(一)教代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20%的比例选举,具体比例数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学校各二级工会为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在部门总支(支部)的主持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后,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代表按选举单位或两个及其以上单位组成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通过。
(三)代表的构成应具广泛的代表性,同时又应该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各单位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在保证代表的前提下,注意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妇女、青年和民主党派、高级职称的教职工代表。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当被选举为正式代表时,不占本单位的代表名额。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四)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4至5年,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退休或亡故,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出代表,补选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调离选举单位到学校其他单位时,其代表资格保留。
(五)各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的选举应当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当获得本单位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六)各单位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七)代表享有的权利是:
1、在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扰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6、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八)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 组织规则
(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全委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并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召开教代会。
(二)学校教代会和工会会员大会同时召开,分设届次。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合二为一,每届任期4至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三)教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校、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代表3-5人、劳模(先进)代表2-3人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报学校党委确定。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普遍要求和关心的问题,由校工会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五)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事项,应获得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通过、决定重大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分别决议。
(六)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中的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各代表团团长、教师代表等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在大会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人从执行主席中推选。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主要职责:主持召开教代会,领导教代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并综合代表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七)教代会设立提案、经费审查、女工、生活福利、矛盾调解等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由5或7名委员组成,其中提案、经费审查、女工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其它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校工会全委会选举产生。
(八)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应认真执行或交办处理,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学校及其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变更。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组织召开教代会团长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邀请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十)教代会期间必须的经费,由学校承担。
(十一)代表团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在会前,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文件,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组织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和参加各项活动;
3、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和大会有关决定、决议;
4、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代表团在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发动教职工为贯彻大会决议努力工作。
2、每年组织1—2次本团代表的学习和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本单位、本工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十三)学校所有学院和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机关性质的教学、教辅部门和职能部门,必须建立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五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一)学校工会作为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3、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或代表团团长会议以及其他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向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5、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6、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 教代会的筹备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组织组、秘书组与宣传组、会务组等若干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正式代表、特邀和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根据情况可安排一周甚至一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集体提出。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
(四)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校党委批准。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六)提出教代会议程、日程草案,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建议名单,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七)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八)筹备委员会向学校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九)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七 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为教代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二)教代会预备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
4、表决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5、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通过的方式进行。教代会预备会的议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增减。
八 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必须在参会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召开。
(二)教代会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三)教代会的一般议程是:
l、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学校领导讲话;
3、校长作学校行政工作报告;
4、行政部门有关领导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5、校工会领导作工会工作报告;
6、提案委员会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7、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校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8、组织代表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9、主席团根据代表的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说明;
10、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1、根据需要,可安排大会发言;
12、校领导讲话;
13、大会闭幕。
教代会的议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四)教代会的会期可根据内容确定,一般来说会议应有大会和分组讨论两部分。
九 附 则
(一)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校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中医学院工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