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经 2024 年 4 月 1 日学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云南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 号)、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 号)、《工 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 号)和《云南省总工 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云工发【2018】44 号)和上级工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云南省总工会及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 (含调整预算) 需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
( 四)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更多用于为教职工服务 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 教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 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 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 民主管理原则。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审查。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按本人 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 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依法依规对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和职工集体福利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外事费、专项业务费及其他业务支出。
( 四)资本性支出: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 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五条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年度 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 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一年 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工会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预算内开支的各 项经费审批权限:单笔支出在 3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的开支, 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单笔支出在 3 万元以上的开支, 由工 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工会主席审批。
第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学校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将与工会无关 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各项收入要全部列入预算,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第十条 根据工会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 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举办活动、培训、会议等,要制定详细方案和经费预算,经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决算 ”。各项开支审批、验收手续和报销附件应齐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工会 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 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